6.1.3 標 記 注1:標記表明帶有該標記的容器與已成功地經(jīng)過試驗的設(shè)計型號一致,并符合本章有關(guān)該容器的制造但不是使用的要求。所以,標記本身并不一定證明該容器可用于裝任何種物質(zhì):本規(guī)章第3 部分為每種物質(zhì)規(guī)定了容器的種類(例如鋼桶),容器的最大容量和/或重量以及任何特殊要求。 注2:標記是為了幫助容器制造商、修理廠、容器用戶、運輸部門和管理當局。就使用一個新容器來說,最初的標記是制造廠用來表示容器的種類,并表明容器已符合的那些性能試驗規(guī)定。 注3:標記并不一定寫明試驗水平等的全部細節(jié),因此可能需要通過查閱成功地經(jīng)過試驗的容器的試驗證明書、試驗報告或登記冊,進一步考慮這些細節(jié)。例如,一具有X 或Y 標記的容器,可能用于裝運這樣一些物質(zhì),這些物質(zhì)在具有恰當?shù)淖畲笤试S相對密度值 1 的條件下被劃入危險程度較小的包裝類別。確定上述最大允許相對密度值的辦法,是酌情考慮6.1.5 的容器試驗要求所提出的系數(shù)1.5或2.25。即經(jīng)過試驗可裝相對密度為1.2 的貨物的I 類包裝容器,也可用作裝相對密度為1.8 的貨物的II 類包裝容器,或裝相對密度為2.7 的III 類包裝容器。自然,前提是,裝有相對密度較高的貨物時仍能達到全部性能標準。
6.1.3.1 擬按照本規(guī)章使用的每一容器都必須帶有耐久、易辨認、與容器相比位置合適、大小相當?shù)拿黠@標記。對于總重大于30 千克的包件,標記或標記復(fù)件必須貼在容器頂部或側(cè)面上。字母、數(shù)字和符號至少必須為12 毫米高,例外情況是在容量為30 升或30 千克或更少的容器上至少必須為6 毫米高,在容量為5 升或5 千克或更少的容器上必須大小合適。標記必須表明:
(a) 聯(lián)合國容器符號<IMG src=http://news.pack.net.cn/images/2006-03/200603101348297491.jpg border= 1 相對密度(d)被認為與比重(SG)是同義的,本文中將通用此詞。
這個符號僅用于證明容器符合本章中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如使用壓紋金屬容器,符號可用大寫字母“UN”;
(b) 根據(jù)6.1.2 表示容器種類的編碼;
(c) 一個由兩部分組成的編號:
(一) 一個字母表示設(shè)計型號已成功地通過試驗的包裝類別:
X 表示I、II 和III 類包裝
Y 表示II 類和III 類包裝
Z 只表示III 類包裝;
(二) 相對密度(四舍五入至第一位小數(shù)),表示已按照此相對密度對不帶內(nèi)容器的準備裝液體的容器設(shè)計型號進行過試驗;若相對密度不超過1.2,這一部分可以省略。
對準備裝固體或裝入內(nèi)容器的容器而言,以千克表示的最大總重;
(d) 或者用字母“S”表示容器擬用于運輸固體或內(nèi)容器,或者對擬裝液體的容器(組合容器除外)而言,容器已證明能夠承受的液壓試驗壓力,用千帕表示(四舍五入至最近的10 千帕);
(e) 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兩位數(shù)字。型號1H 和3H 的容器還必須適當?shù)貥顺鲋圃煸路?;這可與標記的其余部分分開在容器的空白處標出,最好的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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