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章介紹了歐盟根據指令94/62/EC 所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和實施目標而制訂的包裝協調標準。EN 13427——EN 13432 共六個協調標準構成一個體系,是實施指令94/62/EC 的具體技術措施,同時也為企業(yè)提供了符合性合格評定的技術依據。
基于包裝合格評定程序的特點和技術內容,為進一步說明,本章全文引入COM/96/0191。
1 支持歐盟指令94/62/EC 的協調標準(歐洲標準)
1.1 歐盟的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歐洲標準)
如果說歐盟的指令與我國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相對應,則歐盟的協調標準(也稱歐洲標準)也可與我國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相比較,主要體現在自愿性采用原則上。但是實際上還有很大的區(qū)別: 協調標準是根據歐盟委員會和歐洲標準化組織之間簽署的通則制定的,在征求各成員國意見之后,由歐盟委員會批準發(fā)布。 歐洲標準必須在國家層次上進行轉換。這種轉換意味著必須將相關歐洲標準等同轉換成國家標準,同時所有相矛盾的國家標準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廢止。 協調標準是歐盟建立統一的歐洲市場的基石。 協調標準并不是一項獨立的歐洲標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規(guī)范。然而,協調標準仍然保持著自愿性采用的地位。
為進一步說明協調標準,以下給出EN 13427-2000《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歐洲標準的使用要求》的前言: 本標準是由技術委員會 CEN/TC 261(包裝)制定的, 書記處設在法國標準化組織協會(AFNOR)。
本標準將在2001年3月之前轉化為國家標準,或以同一的文本出版,與之沖突的國家標準將在2001年3月之前廢止。
依照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 CENELEC)的規(guī)則,下列各國的國家標準化組織應實施這個歐洲標準: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
本標準的規(guī)定關系到一個系列標準和報告的制定和應用。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受歐共體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委托,支持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已經在1997年生效的,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指令94/62/EC的要求。
1.2 協調標準EN 13427——EN 13432 (全文見附錄12—附錄17)
包括:
EN 13427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歐洲標準的使用要求
EN 13428 包裝 制造和組成的特殊要求 資源減少的防止
EN 13429 包裝 重復使用
EN 13430 包裝 通過材料再循環(huán)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
EN 13431 包裝 以能源恢復的形式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熱量值規(guī)定)
EN 13432 包裝 通過合成及生物降解評定可回收性的要求 試驗方案和包裝最終驗收的評定標準
1.3 協調標準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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