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于1999年8月17日以第6號局長令的形式發(fā)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guī)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部門規(guī)章。這一規(guī)定的發(fā)布,明確了中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原產地域產品85種。
依據規(guī)定,我國對原產地域產品實施兩級管理。一級是國家質檢總局作為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下設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進行審核、確認保護地域范圍、產品品種和注冊登記等管理工作。保護辦下設若干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
另一級是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根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議,組織有關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和生產者代表,組成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申報辦向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提交申報手續(xù),申請地域保護,受理并初審生產者的產品保護申請,管理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負責對原產地域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各類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輪廓為橢圓型,灰色外圈,綠色底色,橢圓中央為紅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橢圓型下部為灰色的萬里長城。在橢圓型上部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域產品”字樣,字體黑色、綜藝體。在產品說明書和包裝上印制標志時,允許按比例放大或縮小。
轉載自: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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