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準香煙形式的戒煙補充物時,通過規(guī)定燃燒中致癌物質焦油和一氧化碳的最大允許限量強化質量標準。
在包裝的標簽上包括說明“在使用戒煙補充物時,焦油和一氧化碳的潛在危險與吸煙相似”的警示聲明,以及潛在的危險物質測試結果,從而明確的將風險信息通知消費者。
將22種染發(fā)劑物質增加到具有安全和效力問題的處方列表(中,(包括歐盟提出的在長期使用的情況下存在患膀胱癌的危險的1,7-萘二酚),從而限制22種物質的批準。
允許含有乙酰苯胺的處方,歸類為具有安全和效力問題的處方,然而在美國、歐盟和日本只作為準藥品外用,廣泛的用作染發(fā)劑產品的添加劑。
該修正提案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2007年1月31日。在此提醒我國有關部門、企業(yè)應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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