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下發(fā)《〈中國標準錄音制品編碼〉國家標準實施辦法》和《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兩《辦法》自2012年1月起實施。
近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fā)《〈中國標準錄音制品編碼〉國家標準實施辦法》和《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兩《辦法》自2012年1月起實施?!?/p>
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簡稱ISRC,即版號)自1993年使用以來,對規(guī)范音像出版活動起到了較大的作用。2010年2月中國修訂實施了新版《中國標準錄音制品編碼》國家標準?!丁粗袊鴺藴输浺糁破肪幋a〉國家標準實施辦法》規(guī)定,新版ISRC標準適用制品的范圍包括錄音制品和音樂錄像制品。每個可獨立使用的錄音制品或音樂錄像制品均須分配一個單獨的中國標準錄音制品編碼。該編碼只標識被編碼對象,不能作為出版物標識。該《辦法》還對ISRC編碼的登記者、申領(lǐng)、分配、公告與查詢、攜載作出了規(guī)定。
1992年《新聞出版總署關(guān)于實施〈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的通知》中所附《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輯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全國所有正式出版、發(fā)行的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均應(yīng)使用中國標準書號(ISBN)作為出版物標識。用于音像制品的,為音像制品專用書號;用于電子出版物的,為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在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載體或包裝的顯著位置須標識ISBN。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或中國錄音制品編碼不再承擔音像制品版號的功能。音像制品專用書號和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其使用范圍和分配原則,參照《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57952006)和《中國標準書號使用手冊》規(guī)定執(zhí)行。該《辦法》還對ISBN的申領(lǐng)和核發(fā)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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