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17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關情況,北京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成為發(fā)布會的熱點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fā)言人尹新天在發(fā)布會上表示,中國對北京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將是一個全面的保護;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在奧運會期間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尹新天說,對于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僅僅限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包括奧林匹克的會徽、會歌、會旗等各類知識產權都要予以保護。
在談到北京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尹新天介紹說,為了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為奧運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中國2002年還專門制定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法律和條例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奧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同時作為主辦城市,北京也先后出臺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和北京2008年奧運會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公告?!睋y(tǒng)計,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案件達到了1357起,涉案金額達1693萬元。
共有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