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唐山市某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拖欠何某某等30名工人工資、補償金共計57萬余元,經勞動仲裁該公司仍未給付,何某某等30名工人于2007年4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該公司已于2006年6月停產,且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而法定代表人陳某某遠在江蘇,經法院多次傳喚,其始終回避推托、不予配合,法院一時不能執(zhí)行到位。
該院幾次專題研討執(zhí)行方案,最后把執(zhí)行該公司到期債權作為案件的突破口。該院撥出??睿群?次奔赴江蘇揚州、無錫等地查找該公司的債務人。經過多輪交涉,幾名債務人最終愿意配合法院履行義務。在雙方做出適度讓步的情況下,促成此案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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