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1.11 救助容器
救助容器(見1.2.1)必須根據擬用于運輸固體或內容器的II 類包裝容器所適用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和作標記,以下情況除外:
(a) 進行試驗時所用的試驗物質必須是水,容器中所裝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8%。允許使用添加物,如鉛粒袋,以達到所要求的總包件重量,只要它們放的位置不會影響試驗結果?;蛘?,在進行跌落試驗時,跌落高度可按照6.1.5.3.4(b)予以改變;
(b) 此外,容器必須已成功地經受30 千帕的密封性試驗,并且這一試驗的結果反映在6.1.5.7 所要求的試驗報告中;和 (c) 容器必須標有6.1.2.4 中所述的字母“T”。
6.1.5.2 容器的試驗準備工作
6.1.5.2.1 對準備好供運輸的容器,其中包括組合容器所使用的內容器,必須進行試驗。內貯器或單貯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裝入的液體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裝入的固體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袋應裝至其最大使用重量。就組合容器而言,如內容器將裝運液體和固體,則需對液體和固體內裝物分別作試驗。將裝入容器運輸的物質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質或物品代替,除非這樣做會使試驗結果成為無效。就固體而言,當使用另一種物質代替時,該物質必須與待運物質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重量、顆粒大小等)。允許使用添加物,如鉛粒包,以達到要求的包件總重量,只要它們放的位置不會影響試驗結果。
6.1.5.2.2 對裝液體的容器進行跌落試驗時,如使用其他物質代替,該物質必須有與待運物質相似的相對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進行6.1.5.3.5 條件下的液體跌落試驗。
6.1.5.2.3 紙和纖維板容器必須在控制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環(huán)境下至少放置24 小時。有以下三種辦法,必須選擇其一。溫度23 ± 2℃和相對濕度50% ± 2%是最好的環(huán)境。另外兩種辦法是:溫度20 ± 2℃和相對濕度65% ± 2%或溫度27 ± 2℃和相對濕度65% ± 2%。
注:平均值必須在這些限值內,短期波動和測量局限可能會使個別相對濕度量度有 ± 5%的變化,但不會對試驗結果的復驗性有重大影響。
6.1.5.2.4 天然木制的塞式琵琶桶在試驗之前,必須裝滿水放置至少24 小時。
6.1.5.2.5 必須采取額外措施,確定制造擬用于裝液體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復合容器所使用的塑料符合6.1.1.2、6.1.4.8.1 和6.1.4.8.3 的要求。例如,可以這樣做:先對貯器或容器樣品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中,例如6 個月,進行一次初步試驗,在這段期間,樣品中必須始終裝滿所要裝的物質。之后,再對樣品進行6.1.5.3、6.1.5.4、6.1.5.5 和6.1.5.6 所列的適用試驗。如果所裝的物質可能使塑料桶或罐產生應力裂紋或弱化,則必須在裝滿該物質、或另一種已知對該種塑料至少具有同樣嚴重應力裂紋作用的物質的樣品上面放置一個荷重,此荷重相當于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堆放在樣品上的相同數量包件的總重量。堆垛包括試驗樣品在內的最小高度,是3 米。
6.1.5.3 跌落試驗
6.1.5.3.1 試驗樣品數量(每種設計型號和每個制造廠)和跌落方向除了平面著地的跌落之外,重心必須位于撞擊點的垂直上方。
在特定的跌落試驗可能有不止一個方向的情況下,必須采用最有可能導致容器通不過試驗的那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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